关于调整武汉市200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武汉市200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失业保险各参保单位、各经办机构: 根据《武汉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我市全年职工平均工资10039元的数据和《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现对我市200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各缴费单位必须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月如实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2003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0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按200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