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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6-24 08:00:03 无忧保
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郑劳社文〔2002〕11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根据这一规定,国有企业进中心的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应随着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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