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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检查的通知

2017-06-25 08:00:03 无忧保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广东省、上海市、深圳市、武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以下称“两项基金”),确保“两项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严肃财经纪委,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劳动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1996年度“两项基金”收支及管理服务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检查,同时核查挤占挪用“两项基金”问题的处理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检查的范围  这次“两项基金”财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两项基金”财务检查工作的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检查工作。  二、财务检查的范围  这次检查限于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级经办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财务使用情况。  三、财务检查的内容  1、基金的雉、发放、管理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入是否有及时足额放帐,以物抵缴基金的物产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变现后是否并入基金,有无随意减免、截留与转移基金的行为,企业欠缴基金的记录是否完整。  2、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及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是否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有无虚报冒领的情况。  失业保险基金中的促进再就业费用提取、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制度,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3、结存基金是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挤占挪用“两项基金”和白条抵库行为。  5、会计核算是否帐表相符、帐帐相  6、管理服务费是否按规定提取,有无超标增提、预提情况。开支范围、项目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固定资产管理是否帐实相符。  7、有无未经批准擅自购买专控商品及建设楼、堂、馆、所。  8、有无其他违反财务制度和财以法规的现象。  9、挤占挪有基金的清理回收情况。  四、检查的方法、步骤  这次财务检查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以自查为主,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应在今年9月20日以前完成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10月10日之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的检查结果同时报送劳动部(5份)、财政部(2份)。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由劳动部、财政部组成检查小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  五、对“两项基金”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要注意保护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和揭发检举人员,大力表彰遵纪守法的单位和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人,为逐步强化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七、对在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违纪金额汇总表  2、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违纪金额汇总表  3、社会保险机构购建固定资产情况统计表  附件1、2见表  附件2、2见表  附件3、2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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