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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单位的异地分支机构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017-06-25 08:00:03 无忧保
关于对单位的异地分支机构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市劳动局:  最近,一些地方来函请示单位的异地分支机构应在何地参加失业保险。经研究,答复如下:  1.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规定:“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如有特殊情况,由相关地区从对失业、下岗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和促进其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兑现的实际情况出发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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