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会计制度》的通知

2017-06-25 08:00:03 无忧保
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会计制度》的通知   各地、市、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  根据《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精神,现将《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原制发的《江西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会计核算办法》(赣劳就[1989]第1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会计制度》  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要求。为了做好失业保险会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失业保险金要独立建帐、专项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钱帐分管。  第三条 财会人员要遵守《会计法》,要根据失业保险的法规、政策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失业保险金的核算工作。同时对其收支和结存进行监督。  第四条 失业保险会计核算以公元记年,自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五条 失业保险金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以下记到角分。  第六条 失业保险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帐基础,凡在本期实际收入或付出的收益或费用,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负担,都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处理。  第七条 县(市)失业保险机构为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基层会计单位,地(市)失业保险机构是汇总会计单位又是基层会计单位。同级劳动行政部门为会计监察单位。各级会计单位接受上一级会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二章 会计核算方法  第一节 会计科目  第八条 会计科目是分类反映会计核算内容的一种方法。失业保险的会计科目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大类。按其反映收支业务的详简程度不同,分为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两种。  失业保险会计科目如下:  一资金来源 105下级上解调剂金收入  10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6拨入经费  102转入失业保险金107借入生产自救资金  103财政补贴108上级拨入调剂金  104其他收入109暂存款  110固定基金208下拨下级调剂金  111结存失业保险基金209经费提成  112结存失业保险调剂金210转出失业保险金  113结存管理费211上解上级调剂金支出123456

标签:   职工失业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