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失业保险缴费最新规定


许多人对失业保险不了解,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对保障失业者有着重要作用。那么,现在舟山市的失业缴费有什么规定?具体请查阅下文来了解。 舟山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嘉兴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5%,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嘉兴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 舟山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42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2090元。 2、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基数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基数为4010元)。 舟山市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费暂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注意事项 办理地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禾兴南路 办理地址:秀洲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嘉兴市新秀路大树三期18幢 办理地址: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新秀路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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