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对切实做好兵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高度重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任务之一。当前,兵团出现部分职工下岗的现象,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历史过程,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政策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多年来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促进兵团国民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切实解决企业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长远的战略问题。因此,我们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切实做好兵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为振兴兵团经济,再造兵团辉煌,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明确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加强宏观调控 中央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提出了两个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并力争每年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的人数。1998年使已下岗职工和当年新增下岗职工的50%以上实现再就业。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兵团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经济发展,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来规划实施,计划用3——5年时间,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1998年力求要有突破性的进展,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是:有下岗职工的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运转正常,资金到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各项主要政策得到落实,并取得好的效果;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并使再就业率达到50%。 做好兵团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指导思想是“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加强调控”,重点是兵团“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和国有亏损企业。各师(局)、各有关部门(行业)要围绕落实兵团提出的目标,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和要求,使兵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123456789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