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今年第三季度按隶属关系对应参加失业保险的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人员除外,下同)、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及调查表(附后)(见表)由各市汇总后,于9月底前书面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在检查中,要注意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按照“两个条例”规定,认真加以落实。今年第四季度,省里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抽查。 二、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督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今年扩面征缴任务的完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转发文件请在网上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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