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新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办理指南


据悉,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衡水市的新单位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在工作日时间统一携带资料到人社局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即可。一、要求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全员参保。二、新参保需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5、社保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6、单位申请书(格式如图)并加盖单位公章。7、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另附)一式两份。8、填写数据采集模板。每月1---10日为申报缴纳期限,逾期需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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