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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2017-06-26 08:00:03 无忧保
关于调整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州(人事劳动)局:  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物价上升幅度较大,现行的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偏低,难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此,经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将省政府第41号令确定的失业求救济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我省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同时,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补助费,改按每人每月10元定额发放,此标准从1995年10月起执行。

标签:   失业失业救济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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