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1999]103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1999]10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1999]262号)精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于2000年1月起全面启动,各市、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机关事业保险办通过召开会议、转发文件、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了贯彻落实。至七月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有71356名职工按规定参保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完成2000年计划参保人数的48%;收缴基金1328万元,完成省厅下达的全年征缴任务的44%。其中,黄岛区参保人数已完成年度计划的152%,基金征缴完成年度任务的97%;胶南市参保人数完成年度计划的118%,基金征缴完成年度任务的94%;市北区参保人数完成年度计划的66%,基金征缴完成年度任务的74%;市南区参保人数、基数征缴均完成年度任务的54%。这些市、区基本上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 但是,也有部分市、区工作进展比较缓慢。1—7月份,莱西市参保人数完成年度计划的21%,基金征缴完成年度任务的2%;平度市参保人数完成年度计划的9%,基金征缴完成年度任务的8%;胶州市参保人数完成年度计划的36%,基金征缴完成年度任务的20%;李沧区参保人数完成年度计划的26%,基金征缴完成年度任务的30%。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2000年失业保险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各市、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加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失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各级领导和职工对失业保险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要通过宣传,把领导和职工的认识统一到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上来,统一到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上来,统一到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农村的费税改革的需要上来,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自觉性。 二、强化措施,提高参保率。各市、区要围绕全年扩面征缴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和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督促参保缴费。对有缴费能力拒不缴费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依法征缴。 三、加强对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考核。凡未完成失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任务的市,其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不能评为市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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