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关于调整宁波市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1998)

2017-06-26 08:00:03 无忧保
关于调整宁波市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1998)   各县(市)、区劳动(劳动人事)局、市属各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根据中发[1998]10号、省委[1998]15号、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标准由原来1.5%提高到3%。其中单位缴纳由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2%,个人缴纳由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0.5%提高到1%。  二.调整范围和对象: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的范围和对象按《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和甬政[1996]3号文件规定的职工失业保险实施范围和对象。  三.收缴方式:按照省委(1998)15号文件精神,自今年第三季度起将为标准调整的起始期(工资和人员均以第二季度为基数)。为方便参保单位操作,允许参保单位对在这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无法征收的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中的增加金额予以扣除。具体办法可采取在第四季度报表中说明情况并予以扣除。  四、 其它有关事项: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调整后,管理费和促进再就业经费的提取办法在省政府和省劳动厅未有新的规定之前,在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总额的50%中提取,提取比例不变。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各项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 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做好宣传,认真搞好测算,保证工作落到实处。由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劳动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首先,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重要意义的宣传,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使企事业单位的广大职工都能明确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增强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的自觉性。其次,要做好基金运用的测算工作,为各级领导做好参谋。要对基金的收缴总量、支付能力和支付需求作比较正确的测算,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结合各地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明确失业保险基金在保证失业人员所需费用的前提下,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的预测工作,为当地政府提供参考方案,做好参谋。再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征缴。要做好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后的有关政策衔接工作。  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工作的顺利进行。

标签:   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标准保险失业失业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