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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的巴彦淖尔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你了解过吗

2017-06-27 08:00:02 无忧保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巴彦淖尔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巴彦淖尔市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巴彦淖尔市领取失业保险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半寸相片一张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巴彦淖尔市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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