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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连市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1997)

2017-06-27 08:00:02 无忧保
关于调整大连市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1997)   为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保障对下岗特困职工的社会救助,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大政发[1997]40号)的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1.2%,加收部分专项用于下岗特困职工的社会救助。  请各区、市、县劳动局解困办、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做好失业保险费的收缴和催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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