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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湘西州失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2017-06-27 08:00:02 无忧保
从湘西州人社局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参加失业保险。本位为大家详细整理了我州失业保险办理的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希望对您有帮助。湘西州失业保险办理条件1、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湘西州失业保险办理所需资料1.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的复印件2. 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4.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 单位在册人员基本情况表湘西州失业保险业务的办理程序一、审查(一)初审1、岗位责任人:湘西自治州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初审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对符合条件的,交分管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分管负责人复审。(3)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及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3、时限:5个工作日(二)复审1、岗位责任人:湘西自治州就业局失业保险科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3、时限:2个工作日二、决定1、岗位责任人:湘西自治州就业局分管领导。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3、时限:2个工作日办理窗口:湘西自治州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743-8222165交通到达路线:吉首市南吉新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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