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介绍


提到失业保险相信徐州市民众所周知,失业保险是职工缴纳的五险之一,是保障职工在失业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小编从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了解到,现徐州市将对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一、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一)参保申请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先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接续职工医保,凭办妥的参保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二)缴费基数及费率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按当地同期公布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下限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当地职工医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失业人员除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需同时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三)缴费程序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费用,由个人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先行缴纳,然后凭有关缴费凭证等资料,经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报销其缴纳的费用,报销的资金划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存折,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二、阶段性降低市本级失业保险费率(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范围为在市本级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费的各类企业。(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标准:将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个人缴费部分不变(仍为1%)。(三)、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时间: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从2016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恢复到3%(单位2%,个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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