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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新规定

2017-06-27 08:00:02 无忧保
2016年银川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呢?近日银川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16年银川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新标准,下文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2016年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局调整了银川市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3%核定,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7%核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了1%。银川市将有11403户参保单位直接受益。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调低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3%调整为2%。其中: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3%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截至今年5月,银川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达11403户,参保职工达32.8万人。按照调整后的比例,根据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测算,参保单位和职工将在一个缴费年度直接受益1.1亿元左右,同时,全市失业保险费将少征收1.1亿元左右。 银川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1、上限为2015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下限为2015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温馨提示: 对职工工资低于2015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3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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