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池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


2016年1月1日起,安徽省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标准。安徽省池州市开始实行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分别下调了0.5个百分点。本文小编将为您介绍2016年池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 池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由现行的3%调整至2%,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以月薪3000元为例,费率下调后,职工个人和企业均少缴15元,全年共少缴360元。“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用人成本,同时增加了职工收入,惠民性质显著。”市地税局基金费科工作人员说。此次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将惠及池州市所有参保单位和6.5万余名参保职工。截至目前,已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230万元。经测算,每年可减轻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负担1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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