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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最新的合肥市失业保险政策

2017-06-27 08:00:02 无忧保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合肥市作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实施失业保险支持稳岗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来了解。合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调整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19元调整为988元,涨幅为20.63%。这是自《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实施以来,第10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合肥市调整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3月1日起,合肥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3月份和4月份单位和职工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与调整费率后产生的差额,由各参保单位与职工自行结算。合肥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1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累计裁员20人以上,以及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辞职,合同期满终止以及职工违纪被辞退、开除、除名的除外),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企业享受岗位补贴的人数,根据企业稳定员工情况和该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确定,企业享受岗位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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