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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6年全新改版的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2017-06-28 08:00:03 无忧保
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及流程。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苏州市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地就业的非本地户籍劳动者。非本地户籍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后(含6个月)失业仍在常住地居住的方可进行失业登记。苏州市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一)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照片;(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苏州市办理失业保险的程序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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