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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最新政策

2017-06-28 08:00:03 无忧保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重庆市经济发展,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健全,对失业保险政策也进一步加强完善。从2015年起,全市积极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内容小编已为大家整理,请参考下文。 重庆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县、荣昌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等25个区县。二类地区: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875元/月,二类地区调整为805元/月。重庆市失业保险金资金渠道发放失业保险金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部分按规定申请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重庆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相关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组织,抓紧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各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优化经办业务流程,提高受理和发放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要加大对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力度,及时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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