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的相关内容介绍


小编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从2015年3月1日起,调整全区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3%调整为2%。其中,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3%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下降0.7%和0.3%。这次调整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的又一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目前宁夏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就业创业重点任务进展顺利,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1—6月,全区新增就业5.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75.3%,同比增长3.4%;城镇登记失业率4.02%,同比下降0.04个百分点。这一费率下调的政策落实后,银川市有32.8万名参保职工受益。按照调整后的比例,根据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测算,11403户参保单位和职工一年下来可以省下1.1亿元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后,不仅企业全年缴费降低35%,能装进职工个人口袋里的收入,也会增加0.3%。以月薪4000元为例,在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前,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核定,每年缴费480元,费率下调后,每年缴费336元,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可以少缴费144元,这些钱也会“变现”装进个人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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