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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10月起失业保险金可在常住地申领 

2017-06-29 08:00:02 无忧保
“我的失业保险金真的可以在李市领吗?听他们说要在户口所在地申领的嘛?”程华兰大姐不敢相信的反复问道。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的工作人员耐心的回答:“是的,从这个月起,失业保险金申领可以在户籍地也可以常住地申领了,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那太好了,虽然我户口在白沙镇,但是住在李市镇的,可以在李市镇申领当然方便多了,车费都省了”程华兰大姐高兴的说道。  今年以来,有部分在江津区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现场或电话询问失业保险金能否在常住地申领。他们反映因各种原因已不在原户籍所在地居住,特别是户籍在偏远的镇街,而现在居住在区内其他镇街的,每次申领失业金还要跑回户籍所在地,感觉十分麻烦,即费财力也费人力。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群众诉求,重庆市江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本着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由“户籍地”调整为“常住地”。即从10月起,根据原用人单位提供的失业人员常住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通过就业经办系统将其失业金申领地分配至常住地所属镇街,失业人员持《失业职工介绍信》到常住地镇街就业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真正实现了家门口一站式办理。(刘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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