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人均每月增加350元 额度为历年最高


日前,青海省决定,该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0元,即西宁、海东市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1070元;海南、海北、黄南州由每人每月730元提高到1080元;海西、玉树、果洛由每人每月740元提高到1090元。上调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标增加额为青海历年各次调整中最高的一次,较现行标准提高了48%。失业保险金水平的逐步提高,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调标政策适用于青海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青海省人社厅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调标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纳入待遇享受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在贯彻政策当中,对违反《失业保险条例》,不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金,或违规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闫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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