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阶段性降低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两年内企业减少缴费11.2亿元


宁夏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据了解,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缴费总费率由2%降低至1.5%。其中,单位缴费由1.3%降低至1%,个人缴费由0.7%降低至0.5%。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据测算,宁夏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后,两年内企业可减少缴费11.2亿元。 宁夏人社厅、财政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大社保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不断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确保按时足额支付。(乔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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