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区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


准近日,笔者获悉,随着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再次提高,台州市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随之调整,城镇户口失业人员从原来的1103元/月调整到1245元/月, 农村户口失业人员从原来的552元/月调整到623元/月。据了解,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15〕25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政发〔2004〕2号)精神,台州市市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台州市区调整到1660元/月,因此台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提高,城镇失业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即为1245元/月,比原来增加了142元/月,而农村户口失业人员按照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50%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助,即为623元/月,比原来增加71元/月。调整后的政策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椒江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朱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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