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县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6文件精神,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从2015年9月1日起,我县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67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文件下发后,赣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组织落实,对九月份按照新标准进行了发放,涉及我县失业人员89人次,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九月份共发放失业保险金80100元。(赣县劳动就业局 廖伟东 谢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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