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9月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15年9月1日起,我市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6号)文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 按照文件内容,我市临川区属于三类区域,发放标准由原先的每月670元,调整到每月900元,提高幅度为34%;其他各县: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属四类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850元。 这一政策的制定将使得我市与其他省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差距缩短,是一项惠民之策。(抚州市劳动就业局 付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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