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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执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

2017-06-30 08:00:01 无忧保
从9月1日起,万安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将执行省人社厅规定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提高为850元/月。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日前,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6号),我省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按照新标准:一类区域1000元/月,二类区域950元/月,三类区域900元/月,四类区域850元/月,万安县属于四类区域。(万安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徐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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