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登开展广泛基层调研推动失业保险规定改革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功能作用,查找现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修改意见,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通过成立调研小组、召开参保企业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活动,跟踪失业保险业务办理200余次、走访调查50余家企业,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力推进《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工作的进行。????在此次调研中,文登市人社局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创新”的理念,以事实说话,用数字说话,通过对近5年内文登市失业保险参保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等进行比对分析,通过对失业保险业务办理跟踪提出一系列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建议。????第一、针对《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七条中“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领取失业补助金要求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未间断转招为城镇合同制后失业后失业金领取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条针关于未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发放一次性补助的处罚的规定,考虑到目前我市已不存在农民合同制和城镇合同制工人,上述规定已不适用于当前情况,建议废止。????第二、针对《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补助金的领取规定,第二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治疗的,医疗补助金的领的取规定,与2011年7月1日实施的新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相矛盾。提出建议以《社会保险法》为依据,针对我省具体情况,确定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可以参考自由择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来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本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使失业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以此减轻失业人员因病造成的负担。????第三、针对《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七条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费率没有根据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的多少实施浮动。提出建议根据经济和就业形势、企业和员工的负担能力以及基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和及时调节费率,考虑实行浮动费率,根据企业在上一时期解雇员工情况确定税率,解雇人数越多,税率越高;反之,则低。以此鼓励企业减少解雇、稳定就业。????第四、针对《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条对参加失业保险人群范围的规定,提出了忽略了一部分人群---大学毕业生。当前,大学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是我国促进就业的重点。尽管这部分人员未曾就业,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失业者,对于他们,失业保险可实行“先赋予权利,再履行义务”的政策。建议设立青年就业困难补贴,通过设立青年求职补助、实习补助、社保缴费补助等项目,重点帮助青年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第五、针对当下失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作用较低、宣传力度低,认识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手段单一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的提出了放宽促进就业项目的享受群体范围、建立失业保险宣传长效机制、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失业保险稽核力度等一系列可行性措施。????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构筑以“三条保障线”为核心的社会安全网,促进就业再就业,推动企业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在运行、管理等方面显露出一些不足,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它势在必行,对此次调研文登市人社局高度重视,集各方之力,采众家之言,积极献言献策全力推进《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工作的进行。(曲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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