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领取失业保险金者可免费享职工医保


本报8月4日讯 (小编 王斌)今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下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均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7月1日至今日前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批量办理职工医保的参保和补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享受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待遇,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补助和住院补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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