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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制度的构想

2017-06-30 08:00:01 无忧保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人们就业观念的变化,灵活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尽快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经过多层面调查研究,我们认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既要保持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又要适合灵活就业者的基本需要。制度设计的目标是:“基本结构保持统一,管理方式灵活方便。” 具体制度构 想如下:一、统一的缴费基数、比例和待遇享受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应与其它参保单位及职工一致,缴费基数按照现行的缴费比例3%。待遇享受政策和其他参保职工一致。只有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才能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同时,缴费基数和比例的统一,也有利于上述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创造条件。二、灵活的缴费方式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部门可以委托 多家银行、邮政等部门代收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就近选择缴费地点。实行按月缴费,但允许以两个月为一个缴费时间单元。逾期未缴纳失业保费的,不予补缴。三、简便快捷的业务经办流程(一)就业登记备案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内的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均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备案手续。办理就业备案手续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必 经程序,只有办理备案手续后,才能进行参保缴费。(二)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备案后,凭备案通知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实行自愿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逾期未缴纳失业保费的,不予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顺序依次扣缴。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参加失业保险后,凡未办理停缴费手续的,下一年 度均不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自动按当年度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保贴。(三)失业保险待遇备案审核参保人员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可按规定的条件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时,由本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 限根据其灵活就业期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一年享受3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灵活就业人员本次缴费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可与其下次灵活就业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已核定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再重复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可以和其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王荣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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