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夷陵区:失业者享受失业金期间医保个人无需缴费


自2011年7月1日起,夷陵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个人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此举可减轻失业人员医疗经济负担,为失业人员增添了又一道保障。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期间按规定在失业所在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但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一致。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入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账户,代缴的医疗保险费将在本月到位。(吴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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