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建立相关联动机制 失业金与CPI挂钩


昨日,笔者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1年起,连云港市将建立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季度启动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此次补贴对象是本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条件为上季度当地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时,或上季度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超过3%时,即实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对本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在领人员)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上涨动态补贴的发放标准为上季度末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25%。(小编 马志亚 通讯员 朱刚 刘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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