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四成以上


近日,达州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从2010年8月1日起,通川区、达县南外镇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85元调整为546元,提高161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每人每月39元调整为54元,提高15元;达县(南外镇除外)、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315元调整为为497元,提高182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每人每月由32元调整为50元,提高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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