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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上调失业保险和医疗补助

2017-07-01 08:00:02 无忧保
昨日,小编在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将全面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新旧标准相比,上调总额度为100元。"今年晋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进行了上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崔培东介绍。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县(市、区)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新标准也有所不同。其中,市直、城区、泽州县600元;高平市550元;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500元。同时,晋城市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也有所上调,从原来按失业保险金的5%计算,上调为现在的按失业保险金的10%计算,这样一来,我市各县(市、区)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分别调整为:市直、城区、泽州县60元,高平市55元,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50元。崔培东说:"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上调后,我市的失业人员每月平均将比原来多领100元。由于新标准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们对前期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补发了差额部分,共补发1248人,计27.72万元,发放率达100%。""按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必须满足3个条件,即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崔培东表示,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等情形都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崔培东同时提醒说,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人员,将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小编 李广瀚 实习生 焦雯)

标签:   医疗补助保险医疗失业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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