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金生秀


近日,从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10」29号)文件,铁岭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为650元,因此失业保险标准也相应调整,从原来的350元∕月和400元∕月上调为455元∕月和520月∕月。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失业保险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此次铁岭市上调后的失业保险标准,将从2010年8月1日期执行。(金生秀)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