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从攀枝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0年8月1日起,攀枝花市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即从8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2010年7月的385元调整为546元。据了解,目前,攀枝花市已及时组织实施了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工作,各县(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市本级一致,其它待遇作相应调整。与此同时,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550元调整为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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