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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再次提高

2017-07-01 08:00:02 无忧保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积极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已从7月10日起再次提高,这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进行的第4次调整。根据新标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每月最高可领取720元失业保险金,同时医疗、生育、丧葬抚恤等补助金也有相应的提高。为配合我市新市区规划调整,此次还重新确定了部分先导区待遇标准。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560元,其它区市县每人每月63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64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720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40元至160元,同时门诊医疗补助金也由原来的40元增加到50元。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50元,增幅33.3%,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待遇水平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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