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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自8月起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

2017-07-01 08:00:02 无忧保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规定,黄山市自8月起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既以黄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比例统一调整为65%,具体为:屯溪区、黄山风景区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按现行最低工资标准630元的65%执行;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按现行最低工资标准530元的6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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