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屯溪区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失业保险金,屯溪区从2010年8月起对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做新调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25元提高到410元。截止目前,屯溪区已为66名失业职工办理了失业登记,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13.1万元,并为41名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举办了一期转岗培训班,真正发挥了失业保险金保生活、增技能、促就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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