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调至每人每月500元;各县由每人每月260元调至每人每月280元。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仍为全省最高。 据了解,2004年以来,我市已先后4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金额也由原来的市区每人每月228元、各县155元分别上调为此次的每人每月500元、280元。今年上半年,全市有近3000人享受了失业保障待遇。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月发给的医疗补助金、住院予以报销的医疗补助费、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死亡供养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也将依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基数做出相应调整,以便维护百姓利益,促进再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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