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杭县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 人均月增95.4元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西上杭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布了该县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480元/月调整为600元/月。为了提高失业职工的生活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县劳动保障局日前根据最低工资标准作出了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起提高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待遇。具体标准为,工龄在10年以内的失业职工领取标准由原来的356.20元/月调整为445.2元/月;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失业职工领取标准由原来的381.60元/月调整为477元/月;工龄满20年以上的失业职工领取标准由原来的407元/月调整为508.8元/月,月领取标准分别提高了89元、95.40元和101.80元;人均月增95.4元,提高了25%,是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新标准将从本月开始发放,三、四月份的补发额将随本月的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到失业职工手中。华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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