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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营山县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实行登记制

2017-07-01 08:00:02 无忧保
近日,营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椐《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就业扶植政策各项补贴标准的实施办法》(南劳社发〔2009〕14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10年4月起,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实行登记制,要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在每月12日前,到就近居委会、乡镇社会事业办公室(劳动保障所)登记近期求职和参加技能培训情况。这一举措便于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及时掌握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有的放矢地对其进行就业再就业培训,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其再就业。翟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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