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月人均257元


小编从有关部门获悉,吉林从10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全省月人均183元提高到257元。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调整,对进一步保障全省16.77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将发挥积极作用。 我省根据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划分为5档,并确定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控制线,即一类地区为420元/月,二类地区为320元/月,三类地区为260元/月,四类地区为240元/月,五类地区为220元/月。 各市(县)结合实际,按照省政府审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控制线,可上调档位确定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统筹地区要确保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王巍 小编韩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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