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局势,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08]117号《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厅鲁劳社[2009]7号《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日照市劳动保障局联合财政和经贸委出台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方案》(日劳社〔2209〕33号),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困难企业,符合申请要求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以今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补贴,每人每月补贴315元。岗位补贴按照我市目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每人每月补贴330元。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上述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同一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一项。企业年补贴额不能超过当年该企业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目前,有5家困难企业申请补贴,3家企业已初步通过认定,预计补贴金额约150万。周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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