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开报


近日,小编从郑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开始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每个月的1日~5日向所属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减负办申报。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郑州市对暂时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2009年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企业经核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在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并且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但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失业保险费。 凡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目前可向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失业保险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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