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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实施降低企业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17-07-02 08:00:02 无忧保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就业的影响,千方百计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日前,黄山市劳动保障局等四部门下发了《黄山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从2009年1月份起,降低全市参保企业的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期限为一年。具体标准为:(一)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低到1.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6%降低到4.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三)企业工伤保险: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现行的0.8%降低到0.6%,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现行的1.2%降低到0.9%,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现行的2.0降低到1.4%。(汪敏)

标签:   保险医疗失业工伤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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