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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2017-07-02 08:00:02 无忧保
小编从济宁市相关部门获悉,山东省济宁市出台了一系列失业保险帮扶困难企业措施,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和就业局势,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据了解,济宁市将阶段性降低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省政府最新公布的济宁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能够保证支付18个月以上的县市区,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其他县市区下调30%;市本级今年度内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区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18个月以上的前提下,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需裁员人数(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0%),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另外还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职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凡停产、半停产企业,未对在岗职工进行裁员,放假期间对职工进行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按每人300元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批准后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小编周洁繤 通讯员 姜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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