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小编日前从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按照山东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的要求,山东省德州市将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山东省一年时间内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 据悉,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结合当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的实际,山东省政府确定调整提高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山东省一年时间内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在原来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了11.4%,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调整为365.6元,比2006年增长了50.7%。 据悉,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德州市从今年1月1日起,也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德城区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330元;其他十县市区从每人每月285元调整为315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上调10.26%。(小编祁迪 通讯员 焦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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